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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疗法律解读】非法行医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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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行医罪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【非法行医罪】
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:

1.无证行医: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,擅自开设诊所或从事医疗活动。

2.超范围行医:持有相关资质,但超出其核准的执业范围、执业地点或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活动。

3.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: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。

4.被吊销医师执照后继续行医: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后,仍然从事医疗活动。

5.其他形式:如以“义诊”、“健康咨询”等名义变相从事诊疗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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